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

发表时间:2018-09-29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加快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建设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特制定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创新能力 显著增强,体制机制明显优化,在突破数字经济新技术、激发实体 经济新动能、培育数字应用新业态、释放数据资源新价值、提升基 础设施新智能、构筑创新发展新体制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增加值较2017年翻一番,达到4万亿元以 上,基本建成全国数字产业化发展引领区、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数字经济体制机制创新先导区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数字科技创新中心、新型贸易中心、新兴金融中心。

全省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17年

2020年

2022年

总体规模

数字经济增加值(亿元)

20658

30000

40000

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 )

39.9

47

55

数字 产业 化

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业务收入(亿元)

7905

11500

15000

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亿元)

5543

8000

10000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人年)

34

38

4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比重(% )

43

46

50

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新产品产值率(% )

55

57

60

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量(件)

1197

1640

2010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科技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 重(% )

5.5

6

6.5

技术交易额(亿元)

400

800

900

上市企业(家)

80

120

150

独角兽企业(家)

23

40

50

高新技术企业(家)

3000

5000

8000

 

 

产业 数字 化

在役工业机器人数量(万台)

5.5

10

15

重点工业企业装备数控化率(% )

57

62

65

重点工业企业机器联网率(% )

36

44

50

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 人年)

22

25

30

企业上云数(万家)

18

40

50

网络零售额(亿元)

13336

20000

26000

跨境网络零售出口额(亿元)

438.1

1000

1400

 

基础 设施

互联网普及率(% )

70.8

≥76

≥80

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普及率(户/ 百人)

44.1

≥50

≥55

光纤宽带用户率(% )

83.9

≥90

≥93

互联网省际出口带宽(Tbps)

37.2

50

60

二、主要任务

(一)核心技术突破行动。

1.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到 2022年,在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标志性创新成果,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25万项以上,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数字化标准体系,成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网络信息技术策源地。

———推进名校大院建设。支持浙江大学等加快“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建设西湖大学,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合作,引进20所国内外著名高校来浙办学或设立科研机构,新建10家世界一流的 科研院所,强化重点学科建设和专业课程设置,推进数字高校建设;推进之江实验室建设,争创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国家实验室;支持阿里达摩院等国际化高端创新机构建设,开展网络信息、人工智能等领域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之江实验室)

———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工程,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盟,在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网络安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核心元器件及材料、智能制造装备等领域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开发一批战略性新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谋划建设智能云平台、量子计算研 究等大科学装置,加快第五代移动通信(5G)、智能网联汽车、无人 机配送、动态无线充电等重大新技术新装备试验验证系统和网络 安全攻防靶场等试验验证平台建设;培育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 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和企业技术中心等,不断提高科技创 新及服务能力。到2022年,力争创建 2家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建成20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创新中 心、2个大科学装置、10个以上国家级试验验证平台、30个产业创 新服务综合体。(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建设数字化标准体系。实施标准化战略,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争取承担国际和全国 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参与制(修)订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国 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大幅提高规模以上企业 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比重。(责任单位:省质监 局、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2.汇聚人才要素资源。形成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建设中国数字经济人才集聚区,打造比较优势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人才生态最优省份。

———集聚高精尖人才。聚焦数字经济前沿基础与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全职引进或培养院士10人以上,着力引进数字经济国际顶尖人才100名,形成创新团队100个,优 先支持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海鸥计划”等。(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培养“浙商名家”。提升企业家数字化转型与全球视野、 管理创新相结合的能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职业素养、市场意识、精于管理、善于经营的职业经理人团队,力争到2022年规模以 上企业首席数据官配备率超过50%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打造“数字工匠”。加强校企合作,建设一批数字经济产 教融合联盟和人才培育基地,组织一线从业人员新一代信息技术 培训,每年培育既精通业务技能又熟悉信息化知识的“数字工匠” 和卓越工程师1万名。实施全民信息教育工程,全面提升全民信息化素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社保厅)

———培育青年“双创”英才。鼓励高校开展专业培训,支持大 学生创业创新;支持返乡大学生、农村青年开展电子商务创业;鼓 励留学人员及高技术人员带项目、技术在浙创业。(责任单位:省 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 务厅)

(二)数字产业化提升行动。

1.发展信息技术产业。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年均 增长15%左右,到2022年,全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主营业 务收入突破15万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突破1万亿元,着力培育数字安防、云计算大数据和电子商务3个世界级产业集群, 产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做强新兴产业。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行业解决方案,推动其与相关领域融合,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壮大基础产业。引进集成电路先进工艺生产线和新型显 示、网络通信、服务器及智能终端等系统整机类重大项目以及行业 龙头企业,着力补齐产业链条、完善产业配套。推动集成电路、软 件和信息服务业、网络通信、元器件及材料等基础产业迈向全球价 值链中高端,做大做强。(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布局前沿产业。加强区块链、虚拟现实、量子信息、柔性电子等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拓展应用场景,探索行业应用,推动 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2.培育市场主体。培育多层次、递进式的企业梯队。到2022年,培育世界一流企业5-8家、上市企业150家、独角兽企业50家、准独角兽企业250家,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同共生的数字经济产业生态。

———实施领军企业“雄鹰计划”。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数字 经济龙头企业,设立创新中心、区域总部或行业总部。鼓励领军企 业实施平台化发展战略,构建以平台为核心、数据驱动及模式创新 为引领的新型产业生态和价值网络。支持领军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跨境并购、跨国经营、联合与资产重组。到 2022年,力争引进世界500强和全国行业百强企业20家以上,培育年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30家和创新型领军企业100家以上。(责任单 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实施上市企业“凤凰行动”。引导优质企业对接资本市场,优先支持股改、挂牌和上市。支持上市企业开展资本运作、跨 境投资和企业并购,提升企业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省 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实施高成长企业“独角兽计划”。遴选一批发展潜力大 的企业,加大政策扶持,促进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深化 与知名大企业的战略合作,加快独角兽企业生态圈建设。(责任 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实施科技型企业“鲲鹏计划”。建立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科技型企业培育发展机制,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量大面广、高新技术企业鲲鹏高飞的生动局面。到2022年,力争培育数字经济高新技术企业80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500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实施中小微企业“雏鹰计划”。实施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提升工程,以互联网思维推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促进 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一批细分领域的“隐形冠军”。(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工商局)

(三)产业数字化转型行动。

1.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 平不断提升,传统优势制造业改造升级成效显著,全员劳动生产率年 均提高7%以上。到2022年,重点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达到65%以上、 机器联网率达到50%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100以上。

———实施智能化改造工程。推进“机器人 + ”,加快智能制造 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应用工业大脑 等技术提升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实施省级以上智能化改造示范试点达到500个,建设示范智能工厂100个,在役工业机器人数达到15万台,制造业机器人密度达到200台/万人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推进网络化协同制造。在机械、汽车等行业推广网络协 同设计、虚拟仿真等新模式,在家电、服装、消费电子等领域推广众 包、众设等新模式,在石化、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供应链管理模式创新试点。到2022年,培育200家网络协同制 造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推广个性化定制。鼓励和支持优质制造企业、产业集群和 互联网企业深度合作,提高产品和服务品质,提升产品设计和网络 营销水平。在服装、家电、家具、厨卫、建材等消费品行业和汽车、机床、叉车、泵阀、船舶、电梯等装备制造行业,推广个性化定制和柔性 化生产。到2022年,培育200家示范企业,建设一批示范基地(园区)和一批在线设计及用户体验中心。(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广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远程过程优化等在线增值服务,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推动制造企业由单纯提供设备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等转变。到2022年,培育20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实施“企业上云”行动。推进云计算广泛覆盖,推广设备 联网上云、数据集成上云等深度用云,建立完善企业上云用云的标 准体系。到2022年,累计实现20万家企业上云,培育400家上云标杆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发展工业互联网。打造“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大 力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到2022年,建成1个国际领先的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 20个国内领先的行业级平台,培育3000家工 业互联网深度应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到2022年,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质量显著提升,生活性服务业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形成高端化、智能化、网络化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智能化升级。推动互联网、移动互联 网、移动智能终端与民生服务的深度融合,丰富旅游、健康、家庭、养老、教育等服务产品供给,推动生活消费方式向智能型转变,培 育信息消费新热点。到2022年,实现信息消费规模翻番。(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局)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发展。推进研发设计、现代物 流、金融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商务咨询、人力资源服务等的数字化 转型。建设一批省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培育壮大智能设计、智慧物流、现代商贸、金融科技等服务业态。到2022年,形成2-3个千亿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金融办)

———发展数字文化创意服务。建设一批省级数字文化创意产 业试验区,促进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文艺、数字影视、数字动漫、数字广告、互动新媒体等的集聚发展。积极谋划之江文化产业 带建设,支持杭州建设国家数字出版产业基地,发展数字出版和数 字阅读。支持横店影视城打造数字影视产业示范区。到2022年,数字文化创意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打造全国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新高地。(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3.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到2022年,实现益农信息社全省行 政村基本覆盖;培育100个以上数字植物(养殖、育种)工厂,建成5个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农产品质量追溯和农资监管信息 系统实现涉农县全覆盖;形成覆盖全省、业务协同、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智慧农业云平台,基本建成数字农业产业服务体系。

———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以全国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为龙头,以农田智能监测、养殖环境监测、设施园艺精细管理、设施环境 精准控制为重点,加大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和推广力度。依托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支持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建设数字植物工厂、养殖工厂、育种工厂。加强智慧农业技术与装备研发,探索 建设基于卫星遥感、航空无人机、田间观测一体化的农业遥感应用体系,推广智能化农机技术。(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完善农村物流系统,推进农业旅游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广农产品预订种植,每年扶持建设100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销、休闲农业网上营销示范项目。到2022年,建设1000个农村电子商务示范村,全省农产品网络销售额突破1200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旅游局)

———强化农产品追溯和质量监管。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率先实现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菜篮子”产品及“三品一标”规模生产主体农产品可追溯、可监管。(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持续深化信息进村入户。全面推进村级益农信息社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数字化技术开展公益服务、便民服务和电子 商务、培训体验等服务。加快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推进各类农业 资源要素、生产经营、产销信息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化分析、智能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

(四)新业态新模式培育行动。

1.建设新型贸易中心。电子商务应用领域全面拓展、发展水平不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新零售等创新发展、领跑全国,加快建设以数字贸易为标志的新型贸易中心。

———发展电子商务。深化企业和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积极探索定制化生产和精准营销,推动电子商务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农村、行业等的电子商务,培育2-3家千亿级电子商务平台。到2022年,实现网络零售额26万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邮政管理局)

———拓展跨境电子商务。深化中国(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单一窗口”建设,强化公共海外 仓布局,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构建2-3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进口商品展销平台,打造进口商品“世界超市”。(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海港委、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推广新零售。推广无人超市、智能便利店、自助售货机等 新零售模式,提升产品档次、开拓服务种类、增强消费体验。支持 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整合实体商业资源,推广全链条、全渠道的智能 营销方式,发展体验消费、社交电子商务、近场零售、无人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到2022年,建设新零售标杆城市2个以上,培育新

零售示范企业50家。(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信委)

———推动电子世界贸易平台(eWTP)建设。支持阿里巴巴集团推进 eWTP全化布局,推动平台秘书处落户杭州,建设 eWTP实验区,参与数字贸易规则与标准制定,打造全球电子商务核心功能区和“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战略门户。(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省发展改革委)

———培育“互联网+”服务贸易平台。推广一批“互联网+” 服务贸易平台模式,持续推进文化影视产品线上交易、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线上交易等平台建设,构建“互联网+”服务促进新体系,打响“浙江服务”品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建设新兴金融中心。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传统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大力发展金融科技;推进移动支付全球化布局,打造集金融科技、网络金融安全、网络金融产业、移动支付等于一体的新兴金融中心。

———推广移动支付。深入推进“移动支付之省”建设,创新指纹支付、刷脸支付、语音支付等各种新型支付模式,拓展应用场景,在商贸旅游、公共交通、医疗健康、市政公用、政务服务等领域全面 实现移动支付。支持构建全球化的移动支付体系,积极向海外输 出技术和商业模式。到2022年,实现支付宝等移动支付服务全球15亿人,移动支付全省城市全覆盖、县城基本覆盖。(责任单位: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金融办、浙江银监局)

———发展金融科技。推进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大力发展以 区块链金融、消费金融与供应链金融、智能投研、大数据征信与风控、人工智能风控等为代表的新型金融业态;建立全天候、全流程、 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创新金融科技监管。高质量办好全球金融科技创新博览大会,支持杭州建设国际金融科技中心。

(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

———推动传统金融数字化发展。支持传统金融与新金融的融 合与创新,加快信息技术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业务模式、应用、流 程或产品,开展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支持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数字化转型,推进支付清算领域发展,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结 算平台,扩大金融服务跨境合作,构建数字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 生态圈。(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商务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 江银监局)

3.培育共享经济。到2022年,建成10家国内知名、行业领先 的共享经济平台,形成生产、流通、消费“三位一体”共享经济生态 链。

———发展生产领域共享经济。以高端制造领域为重点,支持企业构建一批生产能力和闲置办公资源再利用的共享平台,探索建立集科技仪器共享、科研咨询与合作开发项目等内容服务共享为一体的科技资源共享新模式,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知识技术服 务众包平台,推进知识技术和科研人才的共享。(责任单位:省经 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发展流通领域共享经济。支持传统物流行业龙头企业向物流分享转型,探索发展“无车承运人”模式。推进全民众包物流平台建设,创新物流服务模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 通运输厅)

———发展消费领域共享经济。引导房屋分时租赁、共享单车、 网约租车等有序发展。探索慕课教育、互联网医院等共享平台建 设和应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 生计生委)

4.研发融合型智能化新产品。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家电、医疗、交通等领域的深入应用,研发融合型智能化新产品。到2022年,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智能生活产品等领域 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智能化产品。

———智能网联汽车。依托基于宽带移动网络的智能汽车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基础前沿与 交叉融合等技术研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及信息服务,创新应用模式,完善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智能装备。加强新型传感器、工业软件、智能控制、机器 视觉等技术在装备中的集成应用,推进高档数控机床、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专用加工装备等智能装备的研发与产业化。实施智能制 造装备开发计划,大力发展自动化、智能化、成台(套)化装备和工业机器人。到2022年,研发并推广500台(套)首台(套)智能装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智能生活产品。拓展智能家居产品设计,发展智能触摸控制屏、智能手机、无线控制系统,推进家电智能化,发展一批服务机器人。加快研发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服饰、健康监测、智能医疗、虚拟现实等可穿戴设备,提升产品功能和服务性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军民融合产品。深化与军工集团及科研院所的合作,完 善机制,定期组织“军转民”“民参军”精准对接,推进数字经济重 大技术转移转化和关键技术协同创新。大力突破航空传感器及成像系统、飞行操控系统及平台软件、北斗通信导航应用等关键技 术,积极发展各种用途的无人机。到2022年,在智慧海洋、北斗导 航、卫星资源及数据共享、量子通信和测控、工业级无人机、电磁频 谱管理等军民共用领域,实施100项军民融合产业重大项目,打造10个数字经济军民融合产业基地、5个数字经济军民融合特色小镇。(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五)数字化赋能行动。

1.强化数据驱动。数据资源高度丰富,形成数据驱动发展新 模式。到2022年,建成10个以上行业大数据中心,开放500 个以上政府数据集,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建成数据资源强省。

———推进政务数据整合与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公共信息资源 开放试点省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动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融合、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全省统一政务信息数据共享平台,深化政务数据资源跨部门、多层级共享和“一源多用”。 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管理办法、公开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数据 开放和维护责任,稳步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委网信办)

———推动数据资源强省建设。创建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 支持数据资源管理公司建设,加快相关领域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 重点在特色块状经济产业带和年交易额在20亿元以上专业市场 建设行业大数据中心,推动高端要素和数据资源汇聚,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探索数据交易流通,构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生态。(责任 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大数据创新应用。推动“大数据+ ”,加快建设并拓 展“城市数据大脑”的应用,围绕社会治理精细化,推动大数据在 公共安全、司法执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信 用建设等领域的创新应用;围绕民生服务普惠化,推动社保、健康、教育、文化、交通、旅游等领域大数据应用创新;围绕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大数据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各环节的应用。选择10个典型示范应用领域推进“数据大脑”为代表的大数据应用示 范工程,拓展20个以上大数据场景应用,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浙江智慧大脑”,形成数据驱动发展的新方式。(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2.创新技术融合。创新各类应用场景,推进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集成、模式创新和行业应用,助力政府、经济和社会数字化转型。

———加快“互联网+”。深化企业“两化”融合登高计划,推动传统行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跨界合作,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的首用先试、迭代优化和产业化发展,完善“互联网+” 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推进“人工智能 + ”。加快人工智能关键技术转化应用, 促进技术集成与模式创新,推动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智能终 端等产品创新。推动人工智能与各行各业的融合,提升制造、农业、物流、金融、商务等行业智能化水平,建设一批智能工厂,为公众提供个性化、多元化、高品质的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构建公共安全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控制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 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推进“区块链+”。加强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瞄准区块链前沿技术,在分布式账本技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发展一批区块链龙头企业。加快推进 区块链金融及“区块链 + ”制造、医疗、教育、贸易、政务服务,打造新型应用模式,发展区块链产业经济,努力打造区块链创新之都。(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金融办)

3 夯实服务支撑。加快工业技术软件化进程,培育200家工业信息工程服务公司,实现各类园区数字化服务功能全覆盖,助力企业数字化转型。

———推进工业技术软件化。加速利用软件技术实现工业技术、工艺经验、制造知识和方法的显性化、数字化和系统化。建设 省级工业技术软件化创新中心,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具有 较强竞争力的工业应用程序(APP)软件企业。力争到2022年,开发集成 5万款工业APP,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工业技术软件化率达 到50% 以上。(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培育工业信息工程服务企业。大力发展集管理咨询、项 目规划、工程实施、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于一体的工程服务企业, 为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鼓励工程设计院、工程服务企业、自动化成套企业、大型控制系统供应商发展成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 方案供应商,并向广大制造企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推进企 业智能化改造。(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提升园区数字化服务功能。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各类开发区、高新园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及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完善网络信息基础设施,将数 字化转型服务纳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内容,支撑集群数字化发展。到2022年,实现各类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数字化功能服务全覆盖,打造 100个数字化示范园区。(责任单位:省经信 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六)产业生态优化行动。

1.加快产业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构建资源 富集、多方参与、合作共赢、协同演进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基本建 成以“数字湾区”为代表的全球数字经济创新高地。

———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杭州、宁波温 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创新型企 业培育、知识产权保护、高端人才引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结 合、创新环境优化等方面积极突破,着力孕育世界级数字产业集 群,引进和培育世界一流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人才 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环杭州湾“三廊四区”建设。以高新园区、高教园、 科技城为依托,加快建设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宁波甬江科创大走廊、沪嘉杭 G60科创大走廊,谋划建设杭州江东新区、宁波前湾新 区、绍兴滨海新区、湖州南太湖新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科 学中心和研发平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信委)

———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基地(小镇)。围绕云计算、大数据、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硬件等重点领域,建成一批具有综合影 响力、辐射全省的数字经济特色小镇、“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 间。(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构建大企业“双创”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向制造企业 开放网络、计算、存储、数据资源,向全社会特别是中小制造企业提 供“双创”服务支撑。支持制造企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 台,推动互联网企业“双创”服务体系建设。到2022 年,力争重点 行业骨干企业互联网“双创”平台普及率达到90%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

2.促进开放协同发展。全省数字经济开放发展、协同发展、 特色发展齐头并进,形成协同共进的发展格局。

———高水平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构建全球数字经济高端对话、交流合作、成果展示的重要平台,提升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全球影响力和话语权;释放和承接大会红利,吸引全球数字经济顶尖人才、领军企业、优质项目、创新成果和高端资源落户落地,推动数字 经济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加强开放合作发展。打造“21世纪数字丝绸之路”开放合作主平台,建设一批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构建全球化产业链,巩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积极 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合力推进电子信息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在大数据、信息基础设施、工业云、信息安全、新经济等领域加大长三角地区的交流合作,共建共享重大数字基础设施,开放共享政务、 民生等领域的数据资源,构建数字经济区域协同创新网络,打造长 三角一体化数字经济产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围绕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 建设,统筹规划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优化数字经济生 产力布局。发挥杭州、宁波等地的引领和先发优势,支持各地在数 字经济发达地区规划建设100个“飞地”孵化平台和30 个“飞地” 孵化示范基地。26个加快发展县及偏远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利 用数字技术推动农产品销售、旅游业和教育、金融服务普惠发展, 通过开放市场、挖掘应用、政策支持等方式引进数字经济相关产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

宁波市:加快推进制造强市建设,大力发展智能经济,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高地、国家制造业数字化升级示范市和国家开放型数字经济建设示范市。

温州市:以浙南科技城为核心,以温州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为重点,打造浙东南沿海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为目标,建设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

湖州市: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建设全国数字化 绿色智造示范区、全国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全国绿色健康家居产业中心、全国地理信息产业中心和全省智慧物流产业中心。

嘉兴市:大力推进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建设,全力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充分释放大会红利,集聚创新资源,探索互联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模式创新发展,建设互联网经济强市。

绍兴市:积极推进集成电路先进生产线建设,加快“互联网+”制造业融合创新发展,不断拓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创新的广度和深度,建设全国制造业和互联网融合创新试点示范区。

金华市:大力发展数字贸易、数字娱乐、信息软件、信息制造、智能制造等优势产 业,打造电子商务产业中心、数字娱乐产业中心、大数据运营服务中心、智慧物流产 业中心、电子信息制造示范基地、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宽带中国示范基地。建设量子 通信网络节点城市,打造量子通信重要产业基地。

衢州市:做大做强电子化学品产业,积极推进乡村信息化建设,打造全省数字经 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和智慧乡村综合示范区。

舟山市:围绕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系列国家 战略需要,深入实施国家智慧海洋舟山群岛区域试点示范工程,创建国家智慧海洋 示范区、国家级海洋大数据中心和国家级海洋电子产业基地。

台州市:以光电子、智能马桶、智能装备等为重点,加快培育新兴产业,全力打造 数字经济新增长极;推进汽车及零部件、模具与塑料、医药化工、高端装备等千亿级 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打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新动能培育典范区。

丽水市:发展生态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改造提升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互联网 + ”公共服务、智慧乡村旅游、农村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打造全省绿色智慧 新高地。

3。提升基础设施。深入实施“宽带浙江”“云上浙江”“泛在浙江”建设,推进5G、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窄带物联网等建设与应用,基本建成高速宽带、无缝覆盖、智能适配的新一代信息网络。

———优化提升宽带网络。统筹推进骨干网、城域网和接入网 建设,推进杭州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优化提升杭州、宁 波互联网国际专用通道,争取嘉兴、义乌互联网国际专用通道建 设,持续推进光纤入户和无线城市建设,加快 5G 规模试验和商 用;争取 IPV6 根服务器或根镜像服务器布局,推进 IPV6 规模部署; 实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到2022年,全省互联网省际出口带 宽达到60Tbps以上,城市家庭宽带用户实现1Gbps接入能力,县城以上城市和重点区域实现5G 网络全覆盖,关键基础设施 IPV6 改造率达到80% ,网络时延和丢包率等性能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推进“云上浙江”建设。开展传统数据中心整合改造试点,统筹规划建设云基础设施,搭建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普惠计算设施。推进一批高等级绿色云数据中心建设,增加数据中心与国家骨干网的互联带宽,打造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公共云计算平台。推动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部署建设感知互联设施。加大物联网技术在城市基础设 施领域的应用力度,推进“感知城市”物联网系统建设。支持电信 运营商构建低频长期演进(LTE)网络,加快部署广覆盖、大连接、 低功耗窄带物联网。到 2022年,完成4万个蜂窝物联网基站建设,推进窄带物联网在公共服务、城市管理、防灾救灾、生产制造等 领域的建设。推动交通网、信息网、能源网“三网合一”,逐步实现 车车、车路智能协同,构建实时感知、瞬时响应、智能决策的新兴智 能交通体系框架。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企业内网和标识解析 体系建设升级,到 2022年,工业标识注册量超过2 亿个,力争国家 顶级节点在我省落地,并建成若干个二级节点。(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

———振兴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加强偏远农村、山区和海岛等 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网络“除盲补点”,优化提升农 村光纤网络水平和深度覆盖。扩展农村电信普遍服务。农村宽带 用户接入能力5年内达到100 Mbps以上。(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

4.强化网络安全保障。到2022年,网络安全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安全防护能力和自主可控能力大幅提升,建成面向未来、先进适用、高效灵敏、安全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网络安全防御基础平台。强化安全自主可控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行业应用,大力发展网络信息安全产品和服务 产业。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可信安全服务平台,完善网 络安全监测预警、网络舆情导控、应急指挥响应可视化、网络可信身份管理、网络溯源取证管理、工业控制系统安全监测与评估等功能。(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推进重要信息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组织开展网络安全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的行业性网络安全保障解决方案。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重视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保护。 加强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在管理体系、接入安全、通信安全、内容安全、应用安全、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力争形成 一批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

———推进网络攻防演练工程。定期举办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大赛和网络安全比赛,加强技术交流。建设攻防实验室,搭建网络安全攻防靶场、模拟仿真环境,开展教学、实训、渗透攻击测试、研究以及专业培训。(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通信管理局)

(七)制度供给创新行动。

1.完善制度体系。到2022年,全省数字经济地方性法规不断完善,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政府职能体系。

———完善政策制度。及时梳理并修订阻碍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推动制定《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开展《浙江省 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浙江省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等立法调研。加快推动地方数字经济立法或者形成一批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规章制度。(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法制办、省通信管理局)

———优化监管机制。完善科学高效的监管工作体系。深化 “放管服”改革,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破 除新模式新业态发展的行业壁垒,完善协同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

———强化智库支撑。加快建立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机制,组建数字经济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构建政府、科研院所、 企业研究院等多层次、多类型的数字经济智库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委)

2.优化治理体系。到2022年,政府数字化转型和体制机制创 新加速推进,形成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较为完善的政策制度、监管 体系、多元治理等体系。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 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全省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融合、信息资源共 享和业务协同,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动电子证照、电 子文件、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共享,提升政府服务方式完备 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服务成熟度,打造 “掌上办事之省”和“掌上办公之省”。(责任单位:省数据管理中心、省委网信办)

———建立多元化治理体系。探索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治、政企协作、社会共治的“四位一体”多元治理机制。坚持“以网管网”,全面强化互联网经营主体和行为监管,推进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有效防范网络交易风险。加强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加快数字经济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政企协作,发挥协同效应。(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

3。完善统计评价体系。到2022年,建立适应数字经济发展、 科学合理、体系完备的统计体系和评估监测体系。

———完善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统计监测体系,确定数字经济 统计分类目录,强化日常统计和运行监测。探索开展数字经济对 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评估体系研究,加强数字经济总体情况和变 化态势的运行监测分析。(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创新评价办法。创新评价体系,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和分 类排序,及时向社会发布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数。综合运用 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建设成效。(责 任单位:省经信委、省统计局)

4 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和配套政策,从资金、金融、人才、环保、用地、用能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加强各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统筹,建立激励措施,创新方式,加强对数字经济发展重点领域、重大平台、 重大项目及试点示范的支持。建立覆盖创新链、产业链的多元化 政府资金投入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 信委、省科技厅)

———落实优惠政策。健全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数字经济创新 产品和服务的行业应用。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软件和集 成电路设计等各项税收扶持政策,以及重大信息技术装备首台(套)、软件系统首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 政策。(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浙江省税务局)

———强化金融支持。推动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 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子基金。参与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二期)出资,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以上的省集成电路产业投资

基金,加大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投入。将数字经济纳入专项信 贷优先支持范围。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优先提 供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网信企业发行公司债券、可转 换债券。(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

———创新人才政策。创新数字经济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方式。研究完善适应新业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会保障制度。(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

———强化要素保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用地、用能、环境容量、创新等要素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点保障。 探索建立数字经济重大项目社会化形成机制,逐步提高各地数字 经济类产业化项目比重。(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等专项工作组职能,统筹协调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各领域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工作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 部署年度工作重点,合力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各地、各单位要制定 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主动谋划并积极推进一 批重大项目和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级有关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三)强化督促考核。完善数字经济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检查与绩效评估,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强化考核结果应用。(责任单位: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营造发展氛围。开设数字经济专栏,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加强政策解读,提升领导干部、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认知和实践能力。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积极 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省军区,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 9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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