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18-10-19    文章来源:远博志城

为深化落实“八八战略”关于“进一步发挥块状特色产业优势,加快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要求,以加快推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引领全市产业能级提升和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杭州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战略目标,坚持规划引领,着力优化产业平台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坚持集聚集约,持续提升产业平台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坚持产城融合,逐步推动产业平台向城市功能区转变;坚持协调联动,加快构建高效有序的产业溢出承接机制;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探索产业平台建设管理新路径和新模式,把各类产业平台建设成为新动能培育发展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引领区、一流“双创”生态和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以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主体的各类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新园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镇村产业区块基本建成功能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双创活力迸发、资源集约高效、产城深度融合、特色错位竞争的产业平台体系。各类产业平台成为落实制造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开放带动战略的重要载体,成为本地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主要支撑。

到2022年,全市产业平台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万亿以上,力争打造形成3个千亿级、5个五百亿级产业平台。全市产业平台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到2.2%以上;平台内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达到1万件。全市产业平台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等指标显著高于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排放、单位增加值能耗显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重点产业平台内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数达到150个以上,力争新增创建2家以上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累计建成5家以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基本确立对标国际、国内领先的产业平台开发、管理和运行机制。

三、优化产业平台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1.明确平台规划。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总规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同步编制完成全市产业平台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建设推进一批、整合提升一批、调整退出一批”的原则,明确产业平台的空间分布、数量规模、产业定位等,确定一批纳入全市发展战略的重点产业平台。规划后,全市产业平台数量不超过现有平台数量的50%;除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外,各区县(市)重点产业平台原则上不超过2个。对确定的重点产业平台,市级层面要进一步加强资源要素统筹,突出战略性、关键性导向;对纳入规划的产业平台,各区县市要抓好规划落实,全面推进“多规合一”;对未纳入规划的产业平台,各区县市要制定调整退出的实施方案。除规划明确的产业平台外,原则上不再布局工业区块。[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

2.构建平台梯度。构建“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产业社区”的产业平台空间布局体系。以有较大用地空间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新城、新区等为重点,着力推动建设一批产业基地,打造成为支撑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关键性平台;以省级以下平台中具有一定用地规模的开发区、高新园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全力提升发展一批产业园区,作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阵地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以省、市级各类特色小镇为依托,作为改革创新的试验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打造成为潜力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的主战场;以省级以下产业平台中用地空间较小、功能融合程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创意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小微企业园为重点,加快培育发展一批产业社区(产业发展单元),使之成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主平台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集聚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文创办、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3.规范建设标准。以产业平台总体规划为基础,制定出台杭州市产业平台建设标准指引,按照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产业社区的不同功能定位,分类明确投资强度、土地产出、产值能耗、容积率控制、土地弹性出让年限控制、绿化建设、建筑密度管理、平台内部等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明确平台建筑形态准则;明确供水、防汛、供电、供热、人气、环卫、消防、道路等平台基础设施建设要求;明确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信息化建设要求;明确生活型服务配套、中介性服务配套,金融、人才、技术、市场营销等专业服务和行政性服务配套设施等建设要求,进一步引导产业平台建设管理规范提升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委、市经信委、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四、提升产业平台产业层次和发展能级

4.加快主导产业培育。全面推进“一园一业”发展,各产业平台要重点选择确定1—2个主导产业精准发力,推动产业集聚向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产业基地类平台要瞄准价值链高端,聚焦发展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全面推进“152工程”为契机,加大项目谋划、引育和实施力度,加快打造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类平台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方向,围绕强链补链扩链,做优做强化纤新材料、纺织服装、汽车零部件、化工等一批传统优势产业集群。特色小镇和产业社区类平台要以特色产业、潜力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发展为重点,形成方向明确、精准聚焦、错位发展的特色产业集群。到2022年,以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平台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力争培育形成3个超千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集群、5个超五百亿的传统优势产业集群和20个超百亿的特色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委、市投促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5.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将产业结构调整作为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组织实施产业平台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大力发展以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建一批市级传统制造业改造试点平台。实施产业平台强基工程,推动传统产业技术、工艺、产品迭代升级,创建一批工业强基示范园区。实施产业平台“万企数字化转型”工程,深入开展“机器换人”、“工厂物联网”和“企业上云”专项行动,大力推广“互联网+制造”新模式,联动推进 “标准化+”、“品牌+”、“设计+”,打造一批企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到2022年,全市产业平台内传统制造业发展主要指标显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重点产业平台内企业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创建20家市级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试点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6.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支持和推动产业平台构建富有活力和竞争力的双创生态系统,形成主体多元、开放协同创新体系。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建立产业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做大做强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一批创新型企业集群。围绕产业平台主导产业需求,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互联网+”双创平台和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加快推动行业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鼓励产业平台围绕主导产业,与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联盟,形成一批前瞻性强、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高价值专利。鼓励和支持区县市出台更具吸引力的政策,建立绿色通道,促进更多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向产业平台集聚,推动一批创业创新项目和科技成果在平台内转化落地。[牵头单位:市科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委人才办、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五、提升产业平台产业集聚和资源集约水平

7.开展平台“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推动产业平台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化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开展对开发区、特色小镇、高新园区、科技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等产业平台“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按照产业基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产业社区的不同功能定位,科学设定指标、分类开展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作为产业平台年度考核、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项目安排和资金扶持的重要依据。到2019年,实现对重点工业平台、部分特色小镇的“亩产效益”评价;到2020年,实现全市产业平台“亩产效益”评价全覆盖(不含历史经典类特色小镇)。[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8.引导发展要素集聚。制定全市工业用地专项规划,确保工业用地“工”用、工业用地姓“工”,到2022年,全市工业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平方公里左右,中长期依托城市化推进区块数量和工业用地总量规模稳中有降。加大对规划平台外零星工业用地和低效利用土地的整治力度,鼓励属地实施集中收储和整治,加快推动向产业平台集聚。强化项目集中布局,除少数符合城市相关规划要求,只能在原址建设外,原则上新建工业项目都要进入规划平台内、重大项目要进入重点产业平台内。严格要素资源供给,除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外,凡在规划平台外分散布局的项目,原则上一律不予供地、不予办理环评、安评、供电、供水等手续,引导各类企业和项目逐步进入产业关联度大的规划平台内集聚发展。加快小微企业园建设,狠抓“低散乱”企业(作坊)整治,倒逼企业入园发展;支持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专精特新”企业或同步实施技术改造的小微企业优先入园发展。到2022年,累计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00个以上,入园集聚企业1万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7500家以上,实现“小升规”企业1000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5000家以上,基本实现“园区外无企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投促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国网杭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9.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优化土地供应机制,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供地方式,着力建立完善符合企业发展规律、产业生命周期和发展方向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全面推进落实“标准地”制度,适当提高产业平台工业建筑容积率、投资强度等准入条件,进一步提高亩产效益,到2019年,全市省级以上产业平台实现“标准地”制度执行全覆盖。产业平台用地要纳入所在区县市统一供应管理渠道,产业用地占年度土地出让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建立健全新供项目履约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实施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构建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鼓励各地协商收回辖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产能低下、圈而不用等低效工业用地。政府收回低效用地的,可不予追究原用地单位开、竣工违约责任。强化“亩均论英雄”企业排名成果应用,倒逼末档企业产业转型或腾退土地。完善存量土地盘活机制,树立“存量为主、增量适度”导向,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低效利用“三块地”,实施产业平台全域用地挖潜增效专项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零土地”技改,对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新建或改造原有厂房、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用最严格的技术、环保、安全标准倒逼低效落后产能退出。积极推行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各类产业平台开展以集中供热、集中治污、中水回用、循环利用等循环改造。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平台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大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力度。促进产业平台节能减排,全面施行“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覆盖项目能评、环评等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智能化能源管理系统,强化对重点用能和排放企业的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园区建设工程,大力开发绿色产品、发展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到2022年,产业基地和重点产业园区全部完成循环化改造,产业平台内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现清洁生产全覆盖,力争新增创建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2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六、推动产业平台产城深度融合发展

11.持续提升特色小镇建设水平。坚持产业立镇、科技强镇、旅游兴镇、文化传镇,突出特色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集约发展,制定实施特色小镇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建立完善以科技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环境质量水平等高质量发展要素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突出产业链思路,围绕补链强链拓链,不断提高主导产业链集聚水平;注重“多规合一”,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功能叠加,加快推进产业、文化、旅游和现代社区四大功能有机融合,把特色小镇打造成为宜业宜创宜居宜游的四宜小镇和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力争到2022年,培育形成产出超百亿的小镇20个,税收超10亿的小镇15个;全市特色小镇入驻企业100%开展创新活动,累计培育高新技术企业5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1500家以上;50%以上的特色小镇建成3A级以上景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旅委、市金融办、市文创办、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2.深入探索创新型产业用地模式。鼓励工业用地升级为创新型产业用地。落实工业用地总量平衡要求,各区县市工业用地“退二进三”用于商服等产业的,经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制定全市产业发展单元专项规划,支持城区规划建设创新型园区,建成一批集“生产+研发+商贸服务”于一体的综合创新型园区。加强创新型园区顶层设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探索推动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创新型用地。适度提高创新型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用地产值(营业收入)、单位用地达产税收、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R&D占比等标准,促进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集聚。加强创新型用地履约监管,严格创新型产业达产验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3.加大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根据产业平台发展阶段和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功能布局调整,科学确定工业、物流仓储、公用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各类用地和布局,形成功能匹配、紧凑集约、高效有序的空间格局。突出产业平台产业发展功能,统筹生活、商务、生态功能布局,工业地块内配套服务设施不足的,可提升改造至土地面积不超过7%,建筑面积不超过30%;鼓励依托相邻区域布局住宿、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邻里中心”等产业服务综合体。鼓励区县市研究出台专项政策,多措并举破解产业工人住房难问题,确有需要的产业平台可利用平台内自有存量土地建设职工公寓等生活服务设施,提升宜居宜业水平。支持产业平台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布局建设一批生产性服务区块。[牵头单位:市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4.提升平台基础设施水平。产业平台要高标准规划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电力、燃气、供热、供水、通信、道路、消防、防汛、人防、治污、环卫等设施,并将为企业服务的公共信息、技术、物流等服务平台和必要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统一纳入整体规划。坚持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强化产业平台建设与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产业平台要率先推进海绵型集聚区、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实施既有路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架空线等入地工程。实施产业平台“千兆智联”专项行动,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宽带网络覆盖和公共区域无线网络覆盖水平,加快NB-IoT推广应用和IPv6部署化,深化云平台、大数据应用,打造一批“智慧园区”。[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经信委]

七、强化产业平台联动开放发展

15.推动平台协调联动发展。组建产业平台联盟,构筑有利于大中小平台协调联动,技术溢出和产业转移效应发挥的良性闭环生态。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规划开发、建设管理、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加快推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高新区(滨江)和富阳江南新区充分联动,通过资源整合、管理输出,带动资本和产业联合,实现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在特色小镇和工业之间搭建常态化产业合作和项目对接平台,充分发挥特色小镇在数字化制造、工业设计、科技金融人才等方面的能力优势,为各类工业园区转型升级赋能;加快推动特色小镇各类创新创业成果在工业园区内产业化,梳理形成成果转化项目库,各类工业园区要提前谋划布局、主动跟踪对接,为做好项目承接、推动项目落地创造好条件。对共建园区项目、特色小镇创新成果园区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形成的有关财政收入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合作双方商定比例分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促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6.提升平台开放发展能级。鼓励产业平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G60科创走廊产业园区联盟建设,加强全方面、各领域的对接合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产业平台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和我市对口援建地区等共建产业园,拓展发展空间。完善产业平台的对外招商和投资服务体系,实现产业链协同“走出去”,进一步拓展国际产能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大力支持产业平台对外合作共建,创新招商引资方式,推动建立国际合作生态园,国际合作创新园,开展招商引资、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等国际合作。积极推动品牌园区“走出去”,在全球科技发达地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布局运营各类园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促局、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八、加快产业平台改革创新发展  

17.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模式。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平台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运营的开发运营模式,设立或引进与行政管理机构分离的专业化园区运营机构和投资平台,统筹负责平台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等。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平台公共服务、公用事业、资源环境、基础设施、产业转型升级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开放性、商业性金融机构给予平台中长期信贷支持。鼓励产业平台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在参与产业平台社会治理和提供社会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牵头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级财政统筹设立产业平台发展资金,各区县市政府也要统筹建立产业平台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各类产业平台创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经济示范试点园区、推动专业园、小微企业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平台按市场化原则设立产业投资资金、创业投资基金、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对产业平台搭建的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定的财政政策扶持。支持金融机构以项目化方式与区县市、镇街合作,创新园区投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展金融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9.提升行政管理效率效能。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向纵深。产业平台和属地行政区要统筹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普遍建立代办制度,实现大项目统一代办、一般项目全部网上办理。鼓励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产业平台管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机构或办事机构,加快推行“办事不出镇”、“办事不出园”。对重点产业平台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要所在地政府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产业平台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九、保障措施

20.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分管领导牵头的产业平台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规划建设、产业布局、招商引资和财政政策的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区县( 市)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本地区产业平台建设。     

21.加快推进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协同配合加快推进落实。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尽快研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形成推动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1+X”政策体系,进一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区县市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支持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细化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与财税、金融、招商、土地、环保、人才等政策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

22.强化评价考核。建立全市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和评价机制。确定统计指标和分类目录,强化日常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评价,推动市级部门之间、市和各区县市之间涉及产业发展的相关数据全面开放共享,建立基于“多规合一”的全市产业大数据平台,用数据驱动决策、服务发展。建立产业平台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为基础,以产业集聚度、资源集约度、产城融合度等指标为重点,对产业平台开展日常和年度评定,评价结果纳入各区、县(市)和市直属各单位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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